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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人的主要责任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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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的责任是:

1、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2、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3、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一、监理旁站细则

1)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明确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中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工作内容。

2)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制定旁站监理方案一式三份(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自留)。点此:质量安全通病大辞典免费送。包括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二、监理费用由哪方承担

监理费用由投资建设方承担。建设方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投资金额要进行估算,其中就有工程监理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监理公司,向监理公司支付监理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监理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监理人的责任期。关于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的内容是:

1、根据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工作和附加工作在内的义务。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项目准备工作开始,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或者工程移交手续;

2、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后,监理合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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