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可不可以补开需视情况而定:
1、普通丢失了可以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2、普通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普通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综上所述,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或者擅自损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