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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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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丢失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联的处理:使用专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的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数电作废方法如下:

1、登录数电平台,进入“管理”页面;

2、在“管理”页面中,找到需要作废的电子普通,并点击该的“作废”按钮;

3、在弹出的确认框中,输入作废原因并确认作废;

4、系统会提示作废成功,并生成一张作废。

综上所述,电子普通一旦作废,就不能再次使用,也不能再次开具相同金额的。因此,在进行作废操作前,请确认操作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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