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2.交给客户入账;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二、丢失的补办办法: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