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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什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主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下:

1、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权利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2、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从业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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