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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遭强拆没有合同租金没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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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涉及征地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处理方式:1.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2.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存在正常经营,遇到房屋征收时,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3.承租人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二、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需要房东同意吗

是的,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出租人的推定同意规定,即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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