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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拓科技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同的最高年限,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等。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具体内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适用范围及相关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是指针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所设定的时间和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一般分为不超过70年的长期和不超过20年的短期。长期出让适用于工矿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而短期出让适用于农业、林业等。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还受到土地用途、地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特殊。例如,一些城市可能对住宅用地设置更短的出让期限,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是在法律和框架下确立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是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根据不同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有所不同,如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是为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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