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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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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是应该的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1、劳动者的诉讼主体资格

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发生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死亡的,应该确定诉讼主体问题。

2、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另一方的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这种情况是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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