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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到医院开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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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断证明。

不同的报销需要的材料有所区别,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为例: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涉及车上货损的还需提供:

货运单(包括货运清单及单价)、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车上货物损失赔偿协议书、货损照片。

涉及人员伤亡的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2)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3)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4)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5)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6)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由查勘、探视人员填写)。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需提供:

财产损失造价、程度证明;财产损失恢复的工程预算;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及财产损失照片;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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