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积金几个月可以提出来

公积金几个月可以提出来

来源:华拓科技网

公积金满三个月可以提现。根据规定职工只要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

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

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