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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妇女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来源:华拓科技网

历山镇妇联关于失地妇女权益保障的

调查报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土地承包权益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然而,由于土地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导致许多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分不到土地。

20__年4月23-28日,我镇妇联开展了农村妇女失地情况的调查。按照县妇联的部署和统一制作的问卷、调查表开展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调查采取各村妇代会主任上报、入户走访的形式,发出调查问卷38份,收回23份,基本上摸清了我镇农村妇女失地情况和原因。

一、失地妇女的总体情况

1、失地妇女的基本情况

历山镇总人口1.4万,全镇22个村,经调查,只有不落地和落凹两个个村,村里有留的机动地,可以给新增加的人口及时补地,其余20个村的新增人口均无地。全镇失地妇女共283名,年龄结构以19-35岁为主,文化程度偏低,以初中毕业为主,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丈夫都是农民。

2、失地妇女情况分析

婚姻关系是我镇妇女失地的主要原因,嫁入地不给女性分土地占绝大多数(大多在娘家有地,由于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在娘家不抽地,在婆家不分地)。因离婚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只有一人,离婚后回到娘家,招赘,丈夫和孩子没

分土地。所有失地妇女都没有享受过补偿,失地后生活来源有56人以打工为生,227人家庭供养,无人享受低保救济,失地后所从事的劳动208人种地,5人做生意,70人外出务工或在附近打临工。

3、失地原因分析

⑴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稳定了人心,但也使得婚嫁妇女面临失地困境,而土地是以村为界限的,使得出嫁女不能把土地带到婆家,而婆家又因无地可分使得出嫁女有地不能种,成为有地的失地妇女。

⑵传统思想。传统的“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思想使得一些家长借助于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国家发放的各项土地补贴,出嫁女一分也得不到,有口难言,变成了有地种不到的失地妇女,夫家条件好的权当是孝敬父母了。

二、失地妇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1、失地妇女面临生活艰难的困境。近年来嫁入本地的农村妇女,无论其户口是否迁到本地,大多数妇女都不能分到土地,对于部分贫困家庭负担加重,因为媳妇和孩子无地,一家三口就靠一口人的地过活,生活愈加艰难。

2、大多失地妇女有就业意愿。但由于要赡养老人,照顾孩子,她们更愿意就近择业,使自己的家庭生活有所改善。

3.失地妇女维权难。由于土地三十年不变是国家,失地妇女向村干部提出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力,也从未得到有力解决。

三、解决失地妇女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改善失地妇女现状,维护失地妇女合法权益,提出如下建议:

1、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根据农户家庭成员具有流动性、变动性特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能以嫁入、离婚为由剥夺农村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从源头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2、加强小城镇建设,加快城市化、工业化步伐,为失地妇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鼓励综合素质较高的妇女积极创业,给予适当扶持。

3、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由于她们在农村,居住涣散,就业信息闭塞,就相对减少许多就业的机会。

四、解决失地妇女问题村委的经验

完善土地分配。在土地三十年不变的基础上,定期对村里的部分土地进行小调整,将出嫁、迁出、死亡这一部分人的土地收回分配给嫁入、迁入、出生的人,尽量使人人有地种。

总之,如何保护好农村妇女的土地,切实维护失地妇女的切身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妇女合法权利的关键所在,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

历山镇妇联

20__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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