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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检第二次检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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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之日起至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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