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1950年5月,进行了第一次大裁军。
2、1952年1月,进行第二次大裁军。
3、1953年8月,进行第三次大裁军。
4、1957年1月,进行第四次大裁军。
5、1975年底,进行了第五次大裁军。
6、1980年,进行第六次大裁军。
7、 1982年9月,我军进行第七次大裁军。
8、1985年,进行了第八次大裁军。
9、1997年9月,开始了第九次大裁军。
10、
2003年9月1日,开始了第十次大裁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