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后,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一、强制执行还是不还钱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刑责。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二、强制执行要怎么处理?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