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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户口没房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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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户口没房子处理方法如下:

(1)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

(2)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只要是有合法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就可以拿到补偿。

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 除受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②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 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⑤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④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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