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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所有权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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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所有权的界定: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农民对宅基地拥有的是使用权,对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具有所有权。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农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密不可分,只有当农民同时拥有两个证书的时候,才具有对房屋完整的权利。

5、《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上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鉴于你们双方离婚时,共建房屋尚未取得两证,对未经确权的房屋进行了处置,起码约定存在程序瑕疵,应当视为效力待定。如果履行补办手续取得两证,你的房屋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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