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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隐瞒离异可否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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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隐瞒离异可否判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隐瞒离异并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所以不会因一方隐瞒离异而判决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包括父母)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4、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为近亲结婚会带来民族体质逐渐下降的严重后果。

5、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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