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限是: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4.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6.代理申诉、控告权。
一、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
1、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因此,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
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利,而且有由人民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2、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利,人民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涉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