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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辩护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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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事辩护权包括: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调取证据并申请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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