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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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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二、可撤销合同由哪些特点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的,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他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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