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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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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种。两者虽差很多字但很多地方不同,就拿提起人来讲,对于前者而言,提起人是人民;对于后者,提起人是被害人,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立案都是办理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一个诉讼程序,只有立案后,才能进行侦查、起诉、审判。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其一是自诉人具有自诉权。其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其三是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四是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其五是受诉人民在地域上有管辖。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三是被害人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并且侵犯自己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机关或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对于自诉案件来讲要先满足受案范围,受案范围三种符合其一就可以对提起条件进行审查,受案范围在以后的文章中会详细介绍,提起条件必须以上五条都满足才得以立案,关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还应符合机关或者人民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人民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机关管辖,由机关为主侦查,人民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管辖,由人民为主侦查,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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