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并告知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的,依照国家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并告知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