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积金提取留几个月余额

公积金提取留几个月余额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主观:

一般为提取后12个月后可以再提取。 若贷款方式是纯 商业贷款 ,则在取得备案登记的一年以内可以以首付方式提取一次 公积金 ,然后在还满12个月贷款以后每年以还贷方式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若贷款方式为 公积金贷款 ,则不能提取首付,只能在还满12个月以后,每年以还贷方式提取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