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指,虽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得逞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而被害人并没有因此产生恐惧情绪,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虽然被害人产生了恐惧,但是却没有交出财物的,都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所以虽然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但是构成犯罪未遂的,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联系与区别有什么
(一)犯罪客体的区分。两罪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范围明显要广,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权等。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当场直接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精神上施加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
一是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
3、特征不同。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罪未得逞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