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发明创造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及范围等情形存在的,应当做出无效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