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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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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二周岁以下子女

其随母亲共同生活作为一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3)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子女的。

(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二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由此可见,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普遍原则,以有特殊事项存在而随父亲生活为例外。

建议你们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把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离婚时,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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