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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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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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