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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是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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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制定的叫行规。省制定的叫地方规章。各部门制定的叫部门规章。省级及以下没有制定规章的权力。省级的及常委会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规。以上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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