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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仲裁的责任范围和举证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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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有:

1、提供与被告有关的身份证明等信息,如当前地址、职业、身份、工作状况、联系方式等;

2、证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过错程度较轻,或者可以减少自己过错的免责情况;

3、如果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的机动车一方是被告,还应提供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故意或过错,否则不能免除责任;

4、根据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证明原告损害程度低或赔偿金额过高;

5、提供自己车辆保险的相关信息,如保单。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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