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主要是出让和划拨,划拨是指经批准获得的无偿、无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方式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没有使用期限。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产需要经批准,否则协议无效,获得批准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归个人所有的,相对于国家来说,我们只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权利土地上进行生产活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主要是出让和划拨,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划拨该怎样理解呢?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划拨土地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四、划拨土地上建房出售应经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有批准权的批准的房产买卖协议认定无效;而如果获得批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此时讼争房产买卖协议书虽涉及划拨用地上房产的转让,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有效,可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结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无偿或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划拨方式适用于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等。虽然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但若使用者停止使用土地,国家可依法收回并出让。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时,必须经过批准,以维护国家利益。如果获得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房产买卖协议应视为有效,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规定,报或者省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