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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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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按以下规定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并分立是否有必要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要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什么是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企业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依然存续,没有改变原企业的信息,被分立的企业作为新设的法人存在;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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