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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投资亏损,应如何维权?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法》和《基金法》,基金销售人员有告知义务,必须向投资者充分、真实、准确地告知基金信息,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进行适当产品推荐。如果基金销售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投资者出现投资损失,则投资者可以向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主张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和客户告知义务,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投资建议和投资服务。

2.《基金法》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投资决策和进程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基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基金销售人员未尽义务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主张损失赔偿。

综上所述,基金销售人员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投资亏损的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起诉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的方式维权,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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