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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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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1.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期限不同。拘役是刑期比较短,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3.执行场所不同。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机关,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4.待遇不同。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5.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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