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且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济性裁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