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监督。
一、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的行为,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法律援助意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3、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4、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法律援助存在缺点
1、经费严重短缺。
2、人员远远不足。
3、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
4、县级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甚忧。
5、现有的法律援助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即帮人打官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