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起诉讼。
一、行政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撤诉后,就算当事人有新的证据也不能再提起的。经人民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原告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原告有明确的撤诉意向,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经人民批准。
二、调解不好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起诉到的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离婚调解,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只能在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哪些情形不能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条款。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4、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