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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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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抚养费增加或减少情形是什么

抚养费增加或减少情形是:

1、双方就增加或减少协议一致的;

2、原定抚养费数额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差较多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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