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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离婚起诉必须6个月以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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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要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不能离婚的前提是什么

不能离婚的前提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离婚再次起诉结果

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六个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是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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