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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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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

1、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

2、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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