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和维权成本。债权人起诉欠款,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若未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则由原告自行承担。建议提供借据、收据等证据起诉欠款,不要单纯认为诉讼程序繁琐,可以尝试协商调解。
法律分析
败诉方承担。
1.债权人因债务人拖欠借款不履行,向人民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由原告,即债权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2.另外若还涉及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的,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书面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行动建议:
1.起诉欠钱不还的,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这些: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及向人民起诉时需要递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材料。
2.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拓展延伸
谁应该承担起诉费用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费用的承担责任应由起诉方承担。起诉费用是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调查取证费等。起诉方作为诉讼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起诉费用的义务。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决由被告承担起诉费用。例如,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起诉的产生,可能会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起诉费用的责任。因此,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将会根据公平原则来判决起诉费用的承担责任。
结语
败诉方承担案件的诉讼费,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拖欠借款的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涉及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若双方未书面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则由原告自行承担。对于起诉欠款不还的情况,债权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起诉材料,并不仅仅局限于繁琐的诉讼程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会根据公平原则来判决起诉费用的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