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九种,包括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诉讼请求不具体、不在受理范围内、属于刑事或行政诉讼范围、有仲裁协议、劳动争议、不符合离婚及收养条件、重复起诉。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裁定驳回的情形有以下九种: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够具体;
4、不在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
5、受理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不符合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的起诉条件;
9、重复起诉的。
拓展延伸
驳回起诉的判定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驳回起诉的判定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某些案件进行判定,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其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2.原告缺乏诉讼资格或诉讼代理资格;3.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4.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已经在其他得到判决等。在判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驳回起诉的判定原则旨在筛选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结语
驳回起诉的判定原则旨在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进行判定,决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这些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诉讼请求不具体、不在受理范围内等。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裁定,确保司法公正。驳回起诉的判定原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使合理的案件得到更好的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