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以下一些材料:1.填写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失业证。 3.个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4.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工作)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