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式: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向起诉离婚了。并且向起诉离婚最好是要能掌握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一、民法典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判
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会判吗
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一般情况下会判。
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是第一次判决以后,六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其中一方只能向人民起诉离婚。从实务经验来看,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理由的,原告第一次起诉时,不会判决离婚,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和好的,原告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一方起诉离婚,又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一方起诉两次判决离婚是常态,并不是必然会有这种结果,如果案情特殊,也可能存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或者第三次起诉才判决离婚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