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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海关退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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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出口关税应当按照进口的国家的、离岸价格以及出口率进行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有: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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