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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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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当事人,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当事人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当事人,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有哪些

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4、结婚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共3份;

5、离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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