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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医药费是老板垫付的,出院后报销的医药费是否要归还老板?

来源:华拓科技网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凭相关材料向单位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分析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相关材料,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工伤住院期间医药费由老板垫付,出院后是否需要归还老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雇主(老板)垫付是合法的。然而,出院后是否需要归还老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伤认定有效,医药费用会由社会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来报销,而不需要个人承担。但如果工伤认定无效或者医疗费用超过了保险范围,可能需要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或全额费用。因此,建议您在出院后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保险,以确定是否需要归还老板垫付的医药费。

结语

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费用可凭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相关费用。然而,出院后是否需要归还老板垫付的医药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法律规定和保险,以确定是否需要归还医药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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