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即便是男方有过错,女方也不能要求财产尽归自己所有。将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后,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法定情形,是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也体现维护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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