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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属于什么犯罪

来源:华拓科技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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