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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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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即为不同的人。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从该规定来看,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因为,发明人可以在申请前将该发明的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人,让他人来申请该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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