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出去一定要入账。开出不入账是违规的操作。如果没有收到货款可以挂账,做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若是收到款项再冲账,应把应收账款冲平。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